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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熔涂料持续反光型(干湿态)交通标线通用技术规范

2022-01-10 09:03:10

热熔持续反光型(干湿态)交通标线

通用技术规范

(资料版)

注:本部分内容仅供提高标线质量及持续性反光要求者参考学习之用


前 言

 

  本规范根据GB/T 1.1-2009规则及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标线质量的指导意见》(2019 34号)起草。

 本规范由中路标线-标线涂料网提出

 

为提升公路交通标线质量,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以交通强国和质量强国战略为统领,以建设平安交通为目标,着力解决影响公路交通标线质量的突出问题,将安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理念贯穿到标线质量管控各环节,促进标线质量控制长效性机制建设,稳步提升标线质量,有效保障公路交通安全和服务水平,确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

1  范 围

规定了高速公路、国省道、县道及城市道路交通反光标线及原材料质量要求、过程控制及验收标准。

适用于高速公路、国省道、县道及城市道路交通反光标线。


2  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应用而称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不注日期

的引用文件,其Z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
GB5768.3     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 第3部分:道路交通标线

GB/T24722    路面标线用玻璃珠

GB/T16311    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

JT/T280       路面标线涂料

JT/T688       逆反射术语

JT/T690       逆反射光度性能测试方法

JT/T691       水平涂层逆反射亮度系数测试方法

JT/T692       夜间条件下逆反射体色度性能测试方法

JTGF80/1    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

GB 51038-2015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

GAT 298-2001 道路标线涂料

DB 51/ T2429-2017雨夜公路交通反光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



3   一般规定


3.1基本要求

1) 交通反光标线的颜色、形状和设置位置应符合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》(GB 5768 )的规定和设计要求。

2) 交通反光标线应线形流畅、尺寸正确。在平曲线路段应圆滑,不得出现折线;在竖曲线路段应衔接顺畅。

3)标线宽度及厚度应满足设计文件及施工规范要求。

4)施划渠划线、箭头、文字及图案时,不得出现路面污染等现象。

5) 水泥混凝土路面应在混凝土养护膜和浮浆清除后再施划标线。

6)雨天或环境温度低于0℃时,须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后方可施工。

7)交通反光标线的防滑性能、抗污染性能及环保要求应满足相关法规及标准的要求。

8)交通反光标线施工应满足当地环境保护要求,材料堆放、施工遗撒、材料包装袋等均不得污染路面及其周边自然环境。

9)施划内外边缘实线时,每间隔15米预留3-5cm排水缝。

10)交通反光标线应保证其白天、夜间及降雨状态下的有效可视认性。

11)面撒玻璃珠用量不低于500g/㎡。面撒玻璃珠级配范围0.3-1.7mm参考附录。

3.2  材 料

3.2.1交通反光标线所用材料应符合《路面标线涂料》(JT/T 280-2004)《道路标线涂料》(GAT 298-2001)的规定。无论采用哪一反光级别的标线材料,须满足在沥青混凝土、水泥混凝土路面上耐久使用的要求,且均应有合适的施工机械与之配套。 


3.2.2 本规范所采用的热熔型反光标线涂料及玻璃珠材料,在满足《路面标线涂料》(JT/T280-2004)、《道路标线涂料》(GAT 298-2001)《路面标线用玻璃珠》(GB/T 24722-2009)标准的全部要求外,还应满足以下表1-1、表1-2、表1-3、表1-4关键技术指标要求:

.


4 反光标线技术要求及逆反射亮度系数测试方法

4.1 反光标线内混玻璃珠

4.1.1 反光标线中内混玻璃珠含量(含面撒)不低于30%。

4.2 标线内混玻璃珠成圆率

 4.2.1反光标线中内混玻璃珠成圆率不低于85%。

4.3 热熔型涂料标线总有机物含量

4.3.1反光标线中总有机物含量不低于16%。

4.4 反光标线厚度

4.4.1 已成型反光标线(含面撒珠)厚度不低于2.0mm

4.5 逆反射亮度系数测试

4.5.1干燥条件下逆反射亮度系数测试

按照JT/T 690或JT/T 691规定的方法,采用国际上通用的30m几何学测量条件,在观测角为1.05º、入射角为88.76º的条件下(如图4所示),使用便携式标线逆反射测量仪,沿行车方向平放在选取的测试点进行测试,并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试结果。

4.6 逆反射亮度系数测量仪

干湿态道路交通反光标线中的白色标线、黄色标线、突起(振动)标线和自排水标线,宜使用如图2所示的便携式标线逆反射亮度系数测量仪,且测量仪应具备在干燥、潮湿、连续降雨条件下均能测量道路交通反光标线逆反射亮度系数的功能。该类测量仪测试逆反射亮度系数无需遮光。

 

注:逆反射亮度系数测量仪,须经有资质的部门对仪器测量误差进行校准(只对校准样板校准,未对仪器测量误差范围进行校准的视为仪器无校准报告),并附有仪器的测量误差校准报告,仪器测量误差应在±5%范围之内。

5 逆反射亮度系数


5.1反光标线逆反射亮度系数分为四个等级,Ⅰ级反光、Ⅱ级反光、Ⅲ级反光、Ⅳ级反光。

5.2 初始(14天后)逆反射亮度系数、使用期间逆反射亮度系数

5.3 适用道路等级

6  质量检验

6.1实测项目

见实测项目检查表。

6.2外观鉴定

1)标线施工污染路面应及时清理。每处污染面积不超过500mm2

2)标线线形应流畅,与道路线形相协调,曲线圆滑,不允许出现折线。

3)反光标线玻璃珠应撒布均匀、附着牢固、反光均匀。

4)标线表面不应出现裂缝、起泡、剥落现象。

5)水泥混凝土路面标线应无明显龟裂、剥落现象。

实 测 项 目 检 查 表

见JTG F80/1


7 标线施划

7.1 养护路段(旧标线清除)

7.1.1养护路段视旧标线厚度决定是否采取清除措施,目前国内常用的标线清除方法有打磨清除法、铣刨清除法、高压水射流清除法、刷擦清除法等。

7.1.2旧标线厚度超标时(影响新敷设标线性能时))的清除标准应不低于90%,清除面保持与原路面相平,清除的旧标线应清洗干净。

7.2  路面标线施划

7.2.1  设置标线的路面表面应清洁干燥,无松散颗粒、灰尘、沥青、油污或其他有害物质。对潮湿路面部分,应先用喷枪进行干燥处理。

7.2.2  在水泥路面或旧的沥青路面施加标线需要预涂底油时,应先喷(刮)涂热熔底油下涂剂,按试验决定的间隔时间喷(刮)涂热熔涂料,以提高其黏结力。

7.2.3  下涂剂用量宜在0.15kg/㎡左右(新摊铺沥青路面可不涂覆下涂剂),下涂剂的类型需与标线涂料的类型相溶。

7.2.4  所有标线应具有顺直、平顺、光洁、均匀及精美外观,干膜厚度符合图纸要求,否则,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返工处理。

7.2.5  有缺陷的、施工不当、尺寸不正确或位置错误的标线均应清除,路面应修补,材料应更换,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。

7.2.6  涂料在容器内加热熔融时,以面撒玻璃珠沉降为基础控制涂料施工温度。

7.2.7  反光标线施工时,应有交通安全防护措施,设置适当警告标志,阻止车辆及行人在作业区内通行,防止将涂料带出或形成车辙,直至标线充分干燥,养护路段施工固定地点停留时间较短时,可采用移动防护施工作业。

7.2.8反光标线施工时,采用面撒玻璃珠级配范围较大时,应选用双撒布器撒布,以免出现玻璃珠分层,造成面撒玻璃珠分布不均匀,影响其逆反射性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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